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贿被公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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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北京6月3日电 (记者 张素)中国官方3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、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案进展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莉霞作出逮捕决定,并指定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已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称,被告人王莉霞利用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陕西省政府党组成员、副省长,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、呼和浩特市委书记,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、自治区政府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公开资料显示,王莉霞,女,蒙古族,1964年6月生,辽宁建平人。2025年8月,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。

今年2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王莉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她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以及“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、自行其是”“贪慕虚荣、追求享乐”“违规干预、插手司法活动”“对家属失管失教”等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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